郫都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批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1)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职务,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2)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3)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特殊用途配方食品。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14090.com.cn/chanpin/213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读懂郫都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读懂郫都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